每周一闭馆,其余时间正常开放。
上午:9:00-11:00
冬季:下午:2:00-4:00
夏季:下午:3:00-5:00
凭有效证件(身份证、驾驶证、军人证、老年证)登记参观。
联系电话:0538-2092099
博物馆藏品是我们国家悠久历史的实物见证和宝贵的文化财富,也是博物馆各项业务活动的物质基础。博物馆的藏品分为基本藏品和参考品。凡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符合本馆入藏标准的文物,标本为基本藏品;凡价值较低的大量重复品、一般参考品、伪品、待处理品以及为陈列需要而制作有长期保存价值的复制品,其他陈列辅助品为资料(亦称为非基本藏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文物藏品定级标准》、《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以及《博物馆藏品保管工作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东平县博物馆的藏品现状,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文物、标本可定位基本藏品。
(一)反映东平地区旧石器时代和新时期时代社会状况、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代表性实物;
(二)反映历史时期政治制度演变、经济发展、各阶层生活状态的代表性实物与相关资料;
(三)拟征集文物数量较多时,征集办在报经文物征集工作组同意后,组织文物征集鉴定会,聘请省内文物鉴定专家组成文物征集专家委员会,对拟征集文物进行真伪鉴定和价值评估,并对拟征集文物提出是否同意征集的具体意见。
(四)征集办在综合文物征集专家委员会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拟征集文物清单,报文物征集工作组审议通过后定为正式征集文物。
(五)根据拟征集文物的来源确定文物征集的方式,分为购买、接受捐赠、交换、调拨等。
(六)通过征集入馆的藏品,经手人要仔细做好科学记录,注意搜集原始资料。经馆文物征集工作组核准确认后,逐件分别填写文物或自然标本入馆凭证一式二份,馆长签字批准后,随同文物、标本一并送交综合科接收入库。交接清楚后,由双方签字盖章,一份作为收据交缴物人备查,一份由综合科存档。
东平县博物馆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