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e on wednesdays, fridays and days.
Am:9:00-10:00
Winter:pm:2:00-4:00
Summer:pm:3:00-5:00
On the basis of valid certificate (id card, driving license, military card, senior certificate).
Tel:18769826226
为进一步增强机关组织性、纪律性,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相关实施细则和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工作人员考勤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工作纪律
(一)严格按照规定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每天按时两次签到,无故不签到按旷工处理。
(二)上班时间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
(三)上班时间不准喧哗吵闹,不准闲聊、玩游戏、办私事,不准擅离办公室或中途外出办私事。
二、请销假规定
(一)个人因公开会、出差、外出办事,应按提前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请假并获批后方可离开。
(二)个人因事、因病请假,应提前一天填写请假条,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交由办公室存档;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填写请假审批条的,可先通过电话按以上规定请示请假,事后须及时补办书面手续;如未按上述手续办理的将视为旷工处理。
(三)请假人员应提前做好工作衔接并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保证请假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因特殊情况期满未回的应及时续假并说明事由。
三、考评办法
1、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2、旷工、请假时间一律按县委组织部、编办、人社局、财政局联合行文的规定执行。
3、对因旷工误事或对本单位造成负面影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底评先树优资格。